广西工信厅、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桂工信信发〔2023〕53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212号),组织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遴选一批智能制造优秀场景,以揭榜挂帅方式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智慧供应链,在各行业、各领域选树一批排头兵企业,推进智能制造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解决方案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
(五)申报材料详细描述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3000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可参考2018-2022年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示范名录。
(二)请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可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1)、《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2)编写。
(三)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9月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按照优先顺序)、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四)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示范的项目、智能工厂等将加大推广力度,并在后期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左成林,0771-8095293。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朱夏平,0771-2328860。
电子邮箱:xrc@gxt.gxzf.gov.cn。
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805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原文发布:2023-08-16 16:05 来源:信息技术发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