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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住建厅关于补录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历史业绩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4:32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6月24日起,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可由企业自愿进行补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工程项目类别: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核工程、海洋石油、输变电、煤炭、商务粮、农林、建材、岩土工程等工程类别,不包括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类别工程。

(二)工程项目要求: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已竣工验收的相关类别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均可通过青海省工程建设云(http://js.qinghai.gov.cn/asite/cloud/index)录入工程项目信息,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申请。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提出补录申请,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三)补录方式:企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企业服务平台”自行注册账号,登录后通过“应用-历史业绩认证登记-其他业绩补录”模块进行历史业绩补录,补录完成提交审核后,企业须持相关工程项目资料到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查。

(四)其他事项: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资质审批事项所需企业业绩或相关省份办理资质审批要求A级工程项目数据等级的,应由企业先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个人业绩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州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确认申请。

二、核查要求

(一)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信息等项目信息,通过现场实地核查、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与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对录入工程项目及相关指标的真实准确性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对项目的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指标、项目负责人、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资料是否完整清晰、逻辑关系是否准确等予以核查,切实杜绝虚假历史业绩的录入。A级项目应重点予以核查,确保符合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同时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中有关业绩认定的要求。

(二)历史业绩审核管理要求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升级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历史业绩补录模块的通知》(青建工〔2024〕46号)一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非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历史业绩审核权限与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相同,不再另行授权。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20日

TAGS: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