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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相关业务的温馨提示

时间:2024-06-26 11:50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换证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及省住建厅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服务,温馨提示如下:

1.自2024年7月1日起,在日照市申办建筑业资质延续业务需核查企业人员资质申报前3个月社保(可含当月)。企业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提交且已满足申报条件的(人员在全国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完成可查询、已缴纳社保),按原规定执行;企业提交时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认定。

2.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报资质延续申请,否则自行承担资质超期或资质真空期风险。

3.混凝土资质延续不再对设备进行强制要求。

日照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6月25日

TAGS:建筑业企业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