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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的通知

时间:2024-07-03 11:26

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维护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法改〔2020]9号)、《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1]13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开展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及增项资质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根据市行政审批局推送审批名单,对近期我市新审批及增项建筑业资质企业进行资质核查,核查企业及资质名单见附件 1。

二、核查内容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主要核查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人员社保情况等。


三、核查安排

(一)提交资料

请各企业按照《核查资料详单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中的要求和样表准备资料,由《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交核查资料,并携带企业主要人员相关证件原件及企业社保CA锁,按照附件1中的时间安排,于2024年7月15日--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将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地址:建设北大街8号,市住建局业务处室708房间)。

(二)集中核查

我局选派核查人员,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核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核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公示。

1.企业核查内容均达到标准的,结果为合格;

2.企业有核查内容未达到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提供核查资料的,视为拒不配合检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

(三)限期整改

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核查结果将推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和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推送审批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企业认真做好核查准备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为便于解答企业疑问,我局组建了核查工作00群,群号:419709964(1群),661487896(2群),群1人满后启用2群。请各企业尽快安排1名工作人员加群,进群后修改群名片为“核查名单序号+企业名称+委托人姓名”并及时关注群消息。

联系电话:66159337,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TAGS:资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