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理由主要包括:
1、绝对理由: 例如,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禁止性规定。
2、相对理由: 例如,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或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3、其他理由: 例如,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程序错误等。
注意: 申请人需根据具体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出复审理由和事实依据。
素锦流年